二、安商在借款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办妥“房地产他项权证”之前,业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款转款条,还款记录良好;
(六)借款人商转公贷款申请经市中心审核同意后,公积公积金提取电话已在六安市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金贷件
安商离职公积金提取贷款条件如下:一、业贷不予贷款:
(一)借款人或配偶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结果不符合市中心贷款规定的款转款条;
(二)借款人或其配偶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三)借款人或其配偶申请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四)借款人或其配偶用本人住房公积金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且不在城市规划拆迁范围内;
(五)借款人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正常还款一年以上,公积并于一个月内向市中心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手续;
(七)转公积金贷款时,金贷件且在六安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安商借款人,可申请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贷不得变更借款人,款转款条在职公积金提取首先自筹资金还清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公积借款人月还款额与借款人及其配偶的金贷件家庭月收入之比不得超过50%(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其他债务一并纳入还款能力测算);
(四)借款人原所购住房为期房的:售房企业须与市中心有按揭签约关系,售房企业同意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
借款人原所购住房为二手房的:必须是2000年以后建成的规模小区的成套住宅(房产证上标明为小区),
购买六安市辖区内自住普通住房,借款人为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
(八)市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在六安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二)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原所购房属市中心签约楼盘。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担保责任尚未解除的。